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涉农贷款利率高与低,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0:00 光明网
陈德沛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涉农贷款时,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贷款利率稍高一些。(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易纲同志是高官兼专家,其发言自是经过多方面的考证。但很“不幸”地,他的发言不但没有给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指明“方向”,甚至有令人无所适从之嫌。

  不妨回顾涉农贷款的历史——鉴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国家一直以来大力提倡支农信贷,一是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即使到了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还向金融机构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二是要求各金融机构把涉农贷款视为“政治任务”来完成,正是在“指挥棒”的作用下,涉农贷款才得以“蓬勃”发展,虽然这种“蓬勃”未必完全真实,但至少,这种政策上的倾斜,对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其意义非同小可,原因是我国农民习惯于“生不入银行”的思维,要他们转变观念贷款经营,假如没有利率制度的优惠,涉农贷款未必如今天般被农民认识。

  涉农贷款利率为什么突然“180度转弯”呢?易纲认为:首先,“人为压低贷款利率,可能导致金融资源不愿去农村发展。”美国、加拿大等外国经验表明,涉农贷款的运作成本要比其他贷款要高,采用市场利率,才可能实现运作机构和这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此为“国际惯例”说;二是低利率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腐败。当涉农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这种贷款便成了稀缺资源,需要有关部门决定把钱贷给谁,农村金融机构的很多干部会利用这个机会寻租谋利。涉农贷款利率上去了,“这样可以消灭寻租现象,让更多的农民得到贷款。”

  对于以上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而且,对于政策上的“改弦换辙”,更有几点质疑:一是“国际惯例”未必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思维根深蒂固,只有在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农民才斗胆“贷款经营”,而只有“政治任务”,金融机构才不得不“下嫁”到农村。难以想像,假如一开始就由市场自发调节或执行“国际惯例”,我们的农村金融还会处于怎样落后的水平!二是“低利率涉农贷款导致金融腐败”之说有断章取义之嫌。正如高薪未必能养廉,贷款导致权力寻租,从来与利率没有必然关系,只是关乎制度。再说,涉农贷款利率让市场自发调节,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利率,这个“差别”同样是权力寻租的最佳切入点;即使小如贷与不贷这个权力,假如没有相应的制度制衡,在一些人手中同样可变成腐败的资源。简单地以为把涉农贷款利率提高就能够杜绝农村金融机构内的权力寻租,这个想法实在是天真之至!

  笔者以为,对于拥有十亿农民的泱泱大国来说,一刀切地把涉农贷款利率优惠到低于市场平均贷款利率或者提到高于市场平均贷款利率,都是有失偏颇的行为,国家应对各地农村金融现状作一个深入的调查,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因地制宜地制订有差别的涉农贷款利率政策。以广东、淅江等发达地区为例,农村企业一般是集团式经营,或者是规模较大,利润率较高,贷款需求迫切,应实行高于市场平均贷款利率的涉农贷款利率。但对于西部农村地区——之前有媒体说当我国城市每万人拥有1.34个银行网点,但西部地区农村每3万人才拥有一个银行网点,“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唐双宁言)——当地农民仍实行个体经营,农业水平相对落后,农民对于贷款还不知是何物,假如实行高利率涉农贷款政策,只会把农民挡在贷款的门外,而金融机构最终只会逃离农村市场,何来发展农村经济可言?所以,对此,政府应实行较低的涉农贷款利率,甚至对放贷的金融机构实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只有这样,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才能真正打开。

  至于如何杜绝因涉农贷款而产生的权力寻租问题,那应该在制度上、监管上去加以考虑,而不应该囿围于利率的高与低。当然,这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范畴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