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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疆法院对两起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公开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20:16 新华网

  

陕西新疆法院对两起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公开宣判

  11月29日,被告人刘双明(前排左)、王有军(前排右)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现场。新华社记者陈钢摄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通报:陕西、新疆两地法院29日对铜川

陈家山煤矿和阜康神龙煤矿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2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因井下瓦斯超标,于2004年11月23、24日相继发生两次瓦斯爆燃,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矿领导研究决定恢复生产,责令矿工冒险生产作业。11月28日,作业工人在井下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万元的重大事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6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神龙煤矿于2002年7月设立,姜金鹏任董事长、刘君波任矿长,任彦禄任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该矿在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超量生产,忽视劳动安全设施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对有关监管部门多次下达的监管、监察指令拒不执行。苏金都在担任神龙煤矿安通部、技术部部长期间,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在没有采区设计、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布置采掘工作面。2005年7月9日,担任该矿电工的刘广友在井下接线时,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匹配的密封圈,未在钻机开关上安装挡板将开关接线腔与外部的通道隔断。2005年7月11日,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7万元。事故当日,苏金都作为矿上值班领导,擅离职守,致使该岗位无人指挥应急处理;周福平为当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停电报告后,既未向矿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有期徒刑6年、5年和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周福平、刘广友、苏金都有期徒刑5年、5年和3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周福平、刘广友均提出上诉。新疆昌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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