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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搜身是尊严意识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12 红网

  西安一女乘客在公交车上向司机反映自己丢了1000多元钱,司机赶紧停车,并让她打110报警。为尽早“脱身”,部分乘客无奈要失主对自己搜身,以表明清白。当着民警的面,八九十人被逐一“搜身”。两个小时的“搜查”失物仍未找到,失主留给大家的只是一句道歉。(11月29日《华商报》)

  1000多元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因人而异,但人们丢钱后的焦急心情都是一

样的。不过,那些自愿搜身和被强行搜身的乘客,却又是另一种心情和体验了。

  针对公交车上这种“死无对证”的盗窃案件,反扒专家提出了失主报警、司乘人员协助、失主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民警重点排查、失主书写报案材料以备调查等一整套正规程序。然而,这位女失主是怎么做的呢。她报警之后,另外又叫来五、六个小伙子,堵住一车人,当着民警的面对车上乘客强行搜查。如此兴师动众是因为她说,“我敢肯定,贼一定还在车上。”但是,这位女乘客是否想过,钱就一定是在车上丢的?钱的丢失可能是发生在等车的时候,也可能发生在上车的当口。即便是发生在车上,小偷恐怕也早就溜之大吉了。因为,稍微了解一点犯罪心理就应该知道,犯罪分子得手之后还会停留在作案现场吗?除非要伪造现场,否则他一定是尽快离开现场,而不会等着被抓。当时车上已经相当拥挤,上车都只能前门投币后门上车了,如此拥挤的状况,显然为扒手进行扒窃和逃跑提供了有利条件。

  确实,车上其他乘客有义务协助调查,不能视而不见,但调查也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而不是采用违法手段。女失主强行搜身的行为更像是一种“被害妄想”的反应,除了司机,全车乘客都被当成了犯罪嫌疑人,全凭主观意愿对乘客进行强行搜身,而没有考虑追回损失应该通过怎样的合法渠道。虽然民警说搜身是违法行为,也告诉乘客可以拒绝搜身,但他们并没制止,理由是乘客是自愿让失主搜身的。这里民警只履行了告知义务,却没有尽责。虽然那位女失主给每一位被她搜查的乘客道歉,可仍然让一些乘客感觉是被人剥夺了什么。而乘客感觉被剥夺的,就是尊严。

  什么是尊严?尊严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别人的某句话、某种行为,可以不喜欢,可以反对,但只要那是合法的,就尊重他有那样说与做的自由与权利。搜身,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等特殊被授权的人员有权利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公民进行搜身!这是法律!是红线!而拒绝违法的搜身不仅是合法的权利,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但不能说,自愿搜身的那些乘客没有尊严意识,因为一些乘客的确有急事,迫于无奈,只能在损失时间和尊严被损害这两者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自愿搜身。有律师就称让失主搜身从本意上来说肯定违背了乘客的意愿,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也为了换得人身自由,乘客们才不得不提出“自愿被搜”的请求,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隐含强制的“自愿”。归根结底,笔者认为,正是由于那位女失主自己尊严意识的缺失,才做出了限制他人自由、损害他人尊严的行为。既违法,又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尊严意识,既尊重自己,同时也尊重别人。唯有如此,人与人之间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尊重,而强行搜身之类无视他人尊严的事情也才会更少见诸报端。

稿源:红网 作者: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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