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原县长一审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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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29日电(记者周立民) 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姚志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追缴财产的差额部分7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姚志义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期间,受贿人民币39万余元、美元1.2万元,有人民币72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周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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