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变合法 检察抗诉获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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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交了钱,集体耕地就能变成合法建设用地?一起土地行政诉讼案历经一审二审,经浙江省检察院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终审改判。近日,该案被列为浙江省年度示范案例。 1996年4月,温州市瓯海区隆达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即占用该区娄桥镇东风村耕地建厂房。2001年8月3日,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瓯海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了该片厂房。8月21日,该局又下发《关于被没收的建筑物变价购回的通知》,告知隆达公 司可对厂房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变价款后申请补办手续。东风村村委会认为该《通知》使非法建筑物合法化,遂向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该院判决《通知》无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温州市中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原判。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通知》是针对特定法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遂依法建议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浙江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温州市中院二审行政判决及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瓯海分局的通知。 徐红微 王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