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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生意大打出手 举证不足诉求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因举证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起诉。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法院以提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求。

  李某和吴某都从事电脑销售及零配件维修业务,两人曾经合伙收购旧显示器,后因故散伙。李某幼时右膝后侧有挫裂伤史,2004年4月曾骑摩托车不慎跌倒导致右膝半月板损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去年6月9日,吴某来到李某经营的店中,称李某抢了其生意,双方因

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吴某踢了李某一脚。李某因此要求吴某赔偿损失,遭到吴某拒绝后,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不能排除是旧伤或其他原因所致,故对其诉求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曾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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