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郭德纲告飞乐侵权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41 长沙晚报

  本报讯(易东方)前天,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就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据郭德纲的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介绍,被告飞乐公司和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曾共同发行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的音像制品,没有得到郭德纲等人的同

意和授权。今年4月,郭德纲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