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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里遇害,为何要成立国际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新闻回放:

  ●2006年11月26日,黎巴嫩总统拉胡德在贝鲁特指出,黎内阁25日举行的关于讨论联合国设立审理黎前总理哈里里遇害案国际法庭提案的会议无效;

  ●2006年11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致信安南,授权他负责与黎巴嫩政府协商有

关设立审理哈里里遇害案国际法庭的事宜。25日晚,黎内阁举行特别会议,最终通过关于就审理哈里里遇害案设立国际法庭的提案;

  ●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遭到汽车炸弹的袭击身亡,随后联合国安理会派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于今年3月29日通过1664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与黎巴嫩政府协商,以成立哈里里遇害案的国际法庭。

  黎巴嫩前总理哈里里遇害案自去年发生以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悬案。一个国家的前领导人遇害,为何引来如此关注的目光,联合国为何要专门为此设立国际法庭,国际法庭设立的标准是什么?国际法庭设立后与当事国应该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专家余民才教授。

  国际法庭为何而设

  余民才教授介绍,国际法庭的设立与否决定权在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安理会被赋予在世界集体安全体制方面具有唯一的强制执行职能。它虽然不是什么司法部门,但有权设立国际法庭作为安理会的辅助机构,对重大国际案件进行审理。”

  那么,什么样的事件才能促使安理会设立国际法庭来调查审理呢?

  “不管什么人,只要犯有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都得因此负刑事责任,都会被国际社会起诉。”余教授说,当对国际和平造成威胁的事件发生或一个国家侵犯另一个国家时,就违反了国际法,联合国安理会认为有必要就可以设立国际法庭。

  “哈里里事件之所以要设立国际法庭,是因为该事件牵涉到了叙利亚,涉及到中东的和平。”

  据报道,叙利亚部队自1976年5月至今一直驻扎在黎巴嫩贝卡谷地等战略要地。黎境内反叙情绪从未间断,哈里里就是反叙阵营中的一个代表。

  据报道,遇害前数分钟,哈里里在国会外一家咖啡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众所周知,黎巴嫩再也不能没有自己的宪法而只靠叙利亚的宪法维系了。”当地媒体认为,哈里里在发表这番言论几分钟后遭到暗杀,并非巧合。

  事件发生后,许多黎巴嫩的民众聚在贝鲁特叙利亚执政党的办公室外,向办公室投掷石块,高呼反对叙利亚的口号,黎反对派也指责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政府应对哈里里遭暗杀事件负责,敦促叙军队尽快从黎境内撤出。很多国家怀疑叙利亚在暗杀事件中扮演了某种角色。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该对此事展开调查,还当地百姓以公正。

  由此,联合国派出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进而安理会决定设立国际法庭。

  与其他国际法庭有何不同

  “国际审判机构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形式,每种形式有各自存在的不同情况。有通过安理会决议设立的国际法庭,这种法庭通常具有针对性与特殊性等特点,如卢旺达国际法庭、前南国际法庭,所审理的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而哈里里案则比较有特殊性,针对一个人被谋杀而涉及到一个地区的和平安全问题。”

  余民才教授说,哈里里案国际法庭一旦成立,它与先前成立的卢旺达国际法庭以及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卢旺达国际法庭与前南国际法庭都是由安理会通过决议设立的、完全由安理会管理的司法机构,因为当时当事国都处于无政府状态或分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39条规定,安理会有权决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之存在,建议或决定根据宪章第41条和第42条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应当采取的措施。设立国际法庭就是其中的一种措施。哈里里案国际法庭则是安理会授权,由联合国秘书长负责与黎巴嫩政府协商后才能设立的国际法庭。因为哈里里案与前者情况不同,联合国在尊重当事国法律与当事国政府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协商共同参与国际法庭的工作。

  其次,其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卢旺达国际法庭与前南国际法庭都是依据国际法进行审案的,而哈里里案件的审理除需要依据相关国际法之外,还要依据黎巴嫩国内的相关法律。“后者与柬埔寨红色高棉国际法庭有些类似。该法庭就是由联合国与柬政府协议设立的。所依据的法律除国际法外,还有柬埔寨本国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庭的经费来源不同。卢旺达国际法庭、前南国际法庭的经费主要由联合国成员国捐助。据报道,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发言人表示,预计到2007年,该法庭为维持运转所需的经费总额将高达10多亿美元。红色高棉问题国际法庭的经费由联合国方面负担四分之三,柬埔寨方面负担四分之一。而哈里里案国际法庭开支的51%将由联合国成员国捐助,其余49%由黎巴嫩政府负担。

  成立哈里里案国际法庭是早晚的事

  国际调查委员会在报告中称,叙利亚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履行安理会要求其予以充分配合的决议,有故意设置障碍的现象存在。更有媒体报道,黎巴嫩政府亲叙派也企图阻碍设立国际法庭审判谋害哈里里的凶手。那么哈里里案国际法庭的设立是否有流产的危险?

  余民才认为,成立是早晚的事,一是中东安全问题目前是联合国高度关注的问题,哈里里遇害事件给黎巴嫩形势带来了深远影响,使该地区的政治局势骤然紧张。法庭的成立不仅对中东的政治暗杀将有显著的遏制作用,也会使该地区的紧张局势出现缓解,这正是国际社会所愿意看到的。

赵雯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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