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怎么搞居民提意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0:47 重庆晚报 |
昨日下午,渝中区十八梯社区会议室里,惠及全市78万城市困难居民的阳光政策——《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论证会在这里举行,这是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首次在社区举行立法论证会。来自渝中区12个街道的低保工作人员,与30余名低保员和部分普通居民,仔细分析了每一款条文,并就四大焦点问题纷纷发表意见。 焦点一: 家庭收入信息如何公开 家庭收入计算将影响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规定离退休人员待遇、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各类商业保险金,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收入,土地等生产资料收益等,都应计入家庭收入。 渝中区民政局和望龙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均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一旦申请人恶意隐瞒收入,低保工作人员难以发现。他们建议,在明确收入核算项目时,应进一步完善收入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监督,防止骗保。 焦点二: 有劳动能力应退出低保 为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草案》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后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每季度核减其10%的救助金,最多核减其本人享受救助金额的30%。 望龙门街道文化街社区工作人员李素芳说,她所在社区有一户低保家庭,全家每月享受低保金630元。社区一直在努力解决其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但每次他们都不愿就业。她建议《草案》加大核减力度,除了核减有就业能力拒绝就业人员的救助金额,还应适当核减其家庭成员的救助金额。 焦点三: 使用汽车能否享受低保 《草案》新增加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享受低保: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非拆迁安置在5年内购买商品房的;服刑、劳教期间的。《草案》还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人员,6个月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 较场口街道办事处的贾玉玲注意到《草案》中一些关键字义的表达。她说:“‘使用汽车、摩托车、钢琴的人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不合理。困难群众出行有时也坐公交车,这就属于‘使用汽车’,但也应享受低保。”她建议把“使用”改为“拥有”。 焦点四: 人户分离如何界定低保 人户分离申领低保困难怎么解决呢?《草案》规定:申请对象的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显萍深有感触地说,化龙桥片区进行城市改造,使该街道200多户低保户搬迁,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产生很大困难,且低保户领取低保、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也要往返奔波。她建议,由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正规租房证明,低保户依据该证明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