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促和谐(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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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在新的发展时期,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新审视司法行政工作,无论是组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还是管理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每一项职能都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 “大调解”平息社会纷争 随着江苏人均GDP快速增长,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江苏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迅速创建“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衔接,极大地增强了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仅2005年,全省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1.8万件。 “大调解”是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大创举,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为了把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必须始终奋战在“大调解”的第一线和最前沿。 “大调解”涉及法院、公安、信访等许多部门。承担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络重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要搞好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化解矛盾的建议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一方面要积极搞好横向联系,不断完善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等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协调会、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真正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中枢机构。 便捷高效服务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仅需要法官、检察官公正执法,也离不开法律服务人员公正维权护法。司法行政机关是管理法律服务的职能部门,必须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和行政手段,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层次,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平正义。 近几年来,江苏省法律服务业发育日趋完善。全省现有700多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600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矫正质量 做好犯罪分子和劳教人员的转化工作,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程。这几年,通过加强监狱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建设和劳教创办特色试点工作,江苏省的罪犯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去年,江苏就有2万余名罪犯获得减刑、假释。 在确保狱所内“无罪犯劳教人员脱逃、无重特大案件、无非正常死亡”的基础上,管教制度的设计、管教方法的改革体现“改造人”,一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矫正罪犯和劳教人员。同时,创新社区矫正手段。将一些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矫正。 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坚持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普法要有“铁规”。这两年,江苏省把学法与干部的使用、任命、提拔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深入。普法更要进入实践。我们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把他们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从而使普法宣传深入人心、深得民心。 (作者为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李福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