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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热费纠纷 解开3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间的疙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丽)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供热纠纷,该案件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促使该小区30多户居民与开发商通过和解化解了矛盾。

  市民张某于2001年购买了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桥东区光明路303室、502室、503室房屋,2001年3月交房时向开发公司缴纳了三套房屋的暖气集资费,2002年冬

季开发公司收取了供暖费。供热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争议,后张某等30余户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称因开发公司未把供暖费全部交给供暖单位,导致2002年冬季46天未供暖,要求开发公司退还2002年取暖季内46天未供暖的取暖费,退还所收暖气集资费及利息。因证据不足,桥东区法院判决开发公司退还居民8天的取暖费,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某不服进行申诉,有关部门根据张某的申诉提出抗诉,桥东区法院依法进行了再审。

  法官在再审过程中获悉,除张某外,小区内其他30余户居民与该开发公司的同类纠纷都悬而未决,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的不利因素。合议庭认为,本案如果判决维持原判不利于彻底解决双方心理上的纠葛。法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多次与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协调,敦促其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履行为张某等30多户居民办理集中供热手续的合同承诺;同时多次对张某进行耐心劝导,劝其应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为主,放弃其他不合理或证据不足的要求。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日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公司退还2002年停气33天的暖气费。与张某情况类似的30余户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全部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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