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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是否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11月29日《新京报》报道,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和真实姓名;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网民若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犯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就属于隐私。

  网络有限实名,算是一种变通之术。作为一名普通网民,我虽决不会“做危害公众

利益、违犯国家法律的事”,但我认为网络实名制至少有以下几个可质疑之处:

  一是谁来界定“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网络实名制的理由,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常将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美化成公众利益,网络实名制之后,谁能保证“公众利益”不会被滥用?

  二是如何保证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网民注册博客和BBS提交的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属于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泄露。网络实名制之后,哪个部门能保证各网站都能保守网民隐私,又将对网民个人信息泄露承担何种责任?为此而付出的行政成本可能是巨大的,这是不是得不偿失?

  三是网络实名制有无法律依据。网络实名制涉及千万网民的利益,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网络实名制应当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或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网络实名的合法性将会受到质疑。

  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你在国内的网站推行实名制,网民们可以跑到国外的网站去匿名注册。按照胡启恒院士的说法,网络匿名是国际规则,而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这方面不宜与国际接轨。依我看,既然全世界的网络都是“互联”的,咱也不能太另类。忽视网络特点、试图把互联网变成“局域网”,恐怕不太合适。

  实际上,网络实名制的背后,是如何看待网络言论、如何尊重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大问题。如果网络实名制客观上压缩了网络言论空间、限制了公民言论自由,就不仅与广大网民的意愿,而且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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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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