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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下月启用驾驶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39 江南时报

  核载29人的校车却坐进了53名小学生,11月28日上午,常州戚墅堰某外来工子弟小学一辆严重超载的校车被交巡警部门查获,等待客运单位和驾驶员的不光是严厉的处罚,更有一纸通告送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这意味着,该驾驶员已被列入“黑名单”,今后有可能遭遇保费上浮、工作碰壁等管制。

  昨天,记者从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将于12月1日实施,有肇事逃逸、酒后驾车记录的驾驶员均要入册。

  9类情况列入“黑名单”

  管理办法规定,9类驾驶员必须列入“黑名单”: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3次以上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的;四、一年内两次以上超速50%以上的;五、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六、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核载质量30%的;七、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八、驾驶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九、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黑名单”信息全省联网

  根据各地的“黑名单”信息,全省将统一建立“黑名单”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一至第六项情形的,由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于每月20日前通过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排查确认后,作为列管对象,进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七、八项情形的,经事故处理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作为列管对象,由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人具有“九类驾驶人”中第九项情形的,由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每月5日前通过驾驶证管理系统排查确认,经车管所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作为列管对象,于每月10日前录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7项管制措施确保执行

  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交巡警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采取七项管制措施。一是严格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岗位和执勤大队、中队、治安卡口,以及车管所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和办理驾驶证业务时,用足法律手段,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同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单独约见。公安交巡警大队、中队每3个月向驾驶人至少寄送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列管期间至少单独约见一次驾驶人,当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不同情形被重复列管的,每6个月至少单独约见一次。三是通报运管。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车管所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建议其在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中,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从严监管。四是提高保费。每月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通报江苏省保监部门,建议其对相关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五是抄告单位。六是提醒慎聘。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车管所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七是单位整改。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对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以上驾驶人被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以市、县公安机关名义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记者 朱中顺通讯员 焦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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