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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校园骨折获赔4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孙兴旺 韩敏) 幼儿园5岁小朋友袁圆午休时自行脱衣物,不慎从小床跌落平地受伤,导致锁骨骨折。日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了该起人损赔偿案件。被告南通市港闸区某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原告袁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4500元。

  刚满5岁的小袁圆就读于南通市港闸区一家幼儿园。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袁圆与其

他小朋友像往常一样在老师的看护下准备午睡。由于小朋友太多,老师们只能逐一帮助孩子们脱衣入睡,在老师帮助其他小朋友脱衣服时,袁圆自己也开始脱毛衣。脱衣服过程中,由于毛衣遮住了头,小袁圆觉得有点不知所措,慌乱之中重心不稳,从床上跌到地上,后被紧急送至医院医治,经诊断为右锁骨中段骨折。

  事发后,袁圆父母多次找到该幼儿园交涉赔偿事宜,均因双方差距太大未果。今年10月份,袁圆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977.15元。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被告幼儿园认为自己与原告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当时看护老师均尽到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损害是因原告自己的行为造成,故学校不应赔偿。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从社会和谐的角度,释法解理,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地说理、引导,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该起幼童看护意外伤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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