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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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54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哈尔滨11月29日电(朱超记者亓树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双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决定,并经哈尔滨市“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同意,对在“11·21”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副教导员佟双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孙凤林,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另外5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39人受伤。肇事司机关景全已被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