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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27 现代快报

  买好的房子突然被查封

  28岁的谢宏是广东人,现在南京新桥市场经商。今年初,谢先生找到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想在南京市区买一套二手房。不久,中介公司就为谢先生物色到了房源,待售房屋位于市内钟阜路某幢206室,房主名叫俞宝林。谢先生经与俞宝林谈判,双方最终以43.5万元的价格成交。

  今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谢先生先支付购房定金5000元,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支付前期房款15万元,并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费6090元,中介公司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妥前余款全部付清。谢先生按约支付了定金、中介费,并于1月21日、23日、26日分3次支付了前期购房款14.5万元。岂料没过多久,谢先生就得到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就在当月的25日,他所买下的206室被鼓楼区法院依法查封了!

  获悉情况后,谢先生去找俞宝林交涉,但此时已不见俞的人影。随后他又去找中介公司,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自己的损失,但中介公司对此却不予认可。

  告卖主及中介要求还钱

  谢先生只好将俞宝林及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中介费,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诉讼总标的达16.1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俞宝林因下落不明导致法院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之后经公告送达,俞宝林仍不到庭应诉。案件审理中,被告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俞宝林像“人间蒸发”一般,导致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法调解。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缘何无法解封而让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呢?其实这里面有着太多的故事。

  前体育健儿陷入“债务门”

  现年26岁的俞宝林也曾有过辉煌的过去,他原本是一名体育健儿,在比赛中获过不少奖项,退役后从事一款名牌运动服在南京的代理销售,赚了不少钱,购置了多处房产。之后他又开办广告公司,但公司经营却每况愈下,最后不得不靠东借西挪维持。

  由于欠下的巨额债务纷纷到了还款期限,债主接二连三上门索债,面对如此境况俞宝林已经无计可施。债主讨不回欠款,相继将俞宝林告上法院,在谢先生与俞宝林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仅在鼓楼区法院就有他5起当被告的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向其索讨欠款高达100多万元。随后法院依照债权人的请求,相继查封了他的3处房产。

  目前诉俞宝林归还欠款的5起案件均已判决,俞宝林全部败诉。只是法院根本无法找到俞宝林的下落,连判决文书都无法向其送达。

  原告胜诉被告依然无踪影

  近日,法院就谢先生诉俞宝林及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房屋被法院查封并非不可抗力事件,此时被告俞宝林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除财产保全,以保证其与原告之间的合同能够履行,但俞宝林不仅不作为,而且销声匿迹下落不明,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到来后仍不能履行。由于俞宝林的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俞宝林应将原告支付的购房款返还原告,定金应双倍返还。

  被告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人,促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房屋才被法院查封,因此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中介费作为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的被告俞宝林承担。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被告俞宝林返还原告谢宏购房款15.5万元,并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6090元。驳回原告对宁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官司虽说赢了,但俞宝林至今人在何处仍是个谜,谢先生要想尽快讨回巨款,看来还得耐心等待。通讯员 自庆 李娜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在南京经商的谢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会遇上如此糟糕的事,他通过中介公司买下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就在签好合同并付出定金及部分房款共15万元后,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房子就被法院查封了,卖主随后“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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