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只让学校担责还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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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38 大河网-河南商报 |
■王攀(本报评论员) 如果学校提供的教学条件不能保证学生“安全”,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详见昨日本报A03版) 就在昨日,本地媒体还有两则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的报道。一则是伊川县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故,6名学生受伤;一则是郑东新区河南省实验学校小学部边施工边招生,边装修边上课,油漆味和新粉刷墙的气味等教室装修环境污染危害学生健康。 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无疑能够在保障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起到安全阀作用。在省人大常委会人员的分组讨论中,委员王日新认为,安全条件不合格,出了事故必须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场所、办学条件、办学基地及生活设施。” 出了事故学校自然少不了责任。但问题是,“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场所、办学条件、办学基地及生活设施”并不是学校凭一己之力就能办到的,还必须有当地财政的大力支持。否则,改善办学条件就成了一句空话。 想起了赵本山的一个小品,为了改善学校条件,赵本山去乡政府申请支持,与“乡领导”范伟引发一段令人心酸而又叫人深思的故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某些地方财政对学校经费上支持不力。因此,如果仅仅把安全事故责任加在学校身上,显然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条例》提到了校方责任险:如果学校没有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出了重大、群体性事故,赔偿将由学校承担。 的确,依靠社会力量的校方责任险能够分担学校因学生安全事故而带来的风险。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笔保费该算在哪笔账上——目前,教育部门没有设立专项的拨款,而学校向学生收取又属乱收费,如果学校参加投保,费用只能由各学校自己想办法。而挪用学校的其他教育经费来买校方责任保险也不合适。 对于这个让学校左右为难的问题,如果仅仅靠问责学校,尚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还必须把学校用于购买校方责任险的资金专项列出。在这个问题上,二七区教育体育局的做法可以借鉴。 今年11月初,二七区教育体育局与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正式签约,为该区77所公办学校、50237名学生办理了校方责任险并随即启动。这样,政府支持就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解除了后顾之忧。 试想,如果没有政府支持,而只对学校加压不加力,那难免会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