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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砸伤人28户邻居共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3: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老汉走在自家小区的楼下,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伤。因为查不出到底是谁家的玻璃,王老汉只好将物业公司和楼上的30家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昨天,通州区法院判决,除有充分证据证实不可能是其家中的玻璃坠落的两户居民外,其余28户居民应共同赔偿王老汉1.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4月7日中午,王老汉经过通州区梨园东里29号楼西北侧楼下时,被从楼上掉下

来的碎窗玻璃当场砸昏。老人住了10天医院,头上缝了18针。事发后,物业公司和派出所均未查出到底是谁家的玻璃“肇事”。

  法院认为,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住户不能提供证明自己家的窗户玻璃当天没有坠落、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事发当天,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其中两户居民的实地情况不可能发生玻璃坠落,而其余28户居民均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据此,法院判决28户居民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并不需要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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