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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按需招录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4:12 浙江日报

  在德国,有460多万人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维持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中大部分是按私法聘用的雇员,另外一部分是国家按照《公务员法》招录的人员,即国家公务员,大约有160多万人。他们主要在联邦或者州市镇政府、警察、税务等部门以及公立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系统工作。

  在德国,随着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和人们认识上的变化,越来越多过去必须由国家

来完成的任务已经由社会和私营部门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在招录公务员时比较谨慎,如果不是必须,一般通过私法招聘人员来完成相应的工作。

  德国招聘公务员不采取统一考试和统一招录的方式,而是按岗位的需要随时进行招录工作。空缺的岗位必须提前公之于众,说明用人单位,招聘什么职位和级别的公务员。但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以及司局长以上的公务员不实行公开招录。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筛选过程和方式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按需要招录公务员。德国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公务员职级分为简单级职类、中级职类、次高级职类和高级职类四个层次。不同的岗位对学历要求不一样,但不是一味要求学历越高越好。简单职类普通中学初中毕业即可;中级职类要求普通中学毕业,或者实科中学高中毕业,再加上职业教育培训;次高级职类要求技术高校毕业,或者高级文理中学毕业;高级职类则要求大学毕业。公务员一般情况下只在自己的范围内晋级,各类之间互不干扰,很少能越级晋升。

  德国公务员法还规定,只有年满27周岁的人才能被任命为终身公务员。在被任命为终身公务员之前,都要经过任前培训,一般是在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他们还要有不等的试用期或见习期。(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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