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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行差旅费新标准能否取消公款招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00 光明网
王旭东(安徽媒体从业者)

  据11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调高至每人每天150元。

  在适当调高差旅费标准的同时,财政部同步配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及工作人员出差均

实行“定点接待”管理。

  这次调高差旅费标准,某种程度上确实是“适应实际需要”,每人每天60元,实际工作中肯定不够。有关人士认为,过低的差旅费标准会造成两个负面效果:其一,中央国家机关不得不挪用其他经费来弥补差旅费开支缺口,由此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违规问题无法根绝;其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部分出差费用由地方机关负担,加大了地方机关的接待费开支。这样的分析颇有道理。

  副部级干部600元/人;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天。这样的新标准应该说“不低”了,一般情况下,解决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不成问题。同时,在《办法》的解释中也指出,新的出差标准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各中央部门不得超过此标准。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地方公务时,可以取消由地方买单的“公款接待”这笔费用?自然餐费已纳入差旅费新标准之列,地方还有必要再用公款来请出差人员吃喝吗?

  公款接待尤其是公款吃喝是公务活动中的一笔巨额开支。今年8月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曾提供一个数据: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费用达3700亿元。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超过5000亿元。

  调高差旅费标准是“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奠定基础,意在使其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虽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接待单位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一般不安排宴请。但大吃大喝的标准是有弹性的,一般不安排又是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尽管出差人不好意思再以差旅费过低等理由来暗示接待单位招待,但接待单位“一贯热情”,不排除招待“依旧”。如果这头地方公款接待费用未减或未明确降低,那头出差人获得更多的利益,那出差人就能“结余”差旅费。如果这样,就背离了调高差旅费标准的初衷,等于变相提高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

  在一些地方“喝酒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喝酒”的接待理念下,公款吃喝成了“搞好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成为一些官员讨好上级的“美餐”,腐败往往从餐桌开始。既然差旅费新标准可以满足出差人的住、行、吃、喝的开支,那么,在执行差旅费新标准之后,能否对地方政府的公款接待“一刀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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