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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法庭胡搅蛮缠“斗”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治中在繁华闹市区用凶残的手段杀人,惨不忍睹的现场给周围群众造成了恐慌,社会危害大;在法庭上又一味狡辩,毫无悔改之意,认罪态度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辩护人则提出几个疑点,首先,若人是赵治中杀的,他的行为完全不合常理,杀人后居然还敢在附近游荡;其次,凶器至今没有找到;再者,重要证人王某也没有找到。辩护

人最后还质疑了本案“故意杀人罪”的定性,称假若犯罪事实存在,也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人驳道,有证人听见赵作案时嚷着“打死你,打死你”,这说明了其置人于死地的目的。然而赵治中对自己的律师并不完全领情,在最后陈述时,他开口就是“我就是没有杀人”,对辩护人表示感谢后更不忘强调:“我不同意辩护人的定性意见——我既没有杀人,也没有伤人。”

  本报记者毕征 一日记者谢洁珍、梁诗韵

  涉嫌棒杀流浪汉牌友的流浪汉赵治中在检察官出示的一项项人证、物证面前,仍矢口否认了杀人指控。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命案。

  检方指控:

  流浪汉深夜棒杀流浪汉

  现年40岁的被告人赵治中自称出生在北京,在广州从事装修业。据公诉人称,赵治中可谓“案底累累”。赵也供称,今年1月20日放出来之后,因无家可归便一直露宿在广州人民公园。

  据指控,2006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赵治中手持一根长达60多厘米的铁棍,来到广州百货大楼新翼北侧的绿化带,对准露宿该地的流浪汉韩某的头部和胸部一阵猛击,鲜血溅了满地,韩某当场死亡。赵治中随即拿着铁棍离开。现场附近还留下了擦拭血迹的纸张。两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在广卫路附近抓获在街头闲晃的赵治中,并扣留赵当时穿的牛仔裤与黑色皮鞋一双。

  经法医鉴定,韩某死于钝器打击导致的颅脑损伤。当韩某的姐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殡仪馆认尸时,因死者头部血肉模糊且严重变形,以至于一时间都认不出是自己的亲弟弟。另外,经检验,赵治中的牛仔裤与皮鞋上沾有的血迹,与被害人的DNA高度吻合。

  被告声称:

  事发时与人喝酒不在现场

  面对指控,赵治中矢口否认。赵称,2006年2月11日晚10时许,他与熟人王某一起在北京路太平沙喝酒。赵还坚称自己没有去过案发地点,“我醉醺醺回去的路上,就稀里糊涂地被警察抓住了”。他还表示自己完全不认识死者韩某。

  但他也承认,自己经常与人民公园、海珠广场与广百北侧绿化带等地的流浪汉打牌娱乐,并称“我牌打得好,经常赢他们”。

  控辩交锋:

  四证人亲见被告作案

  公诉人先是出示了证人证言,同是流浪汉的周某作证称:案发当晚,他在睡梦中“听到巨响”,睁眼一看,发现平日常在一起打牌、绰号“大胡子”的赵治中正凶狠地抡起铁棍殴打躺在地上的韩某,边打边叫嚣:“打死你,打死你,看你还敢跟我斗。”眼看鲜血四溅,韩某却一动不动。周某吓得大气也不敢出,只得继续躺着,待赵治中离开后,才敢爬起来找人报警。

  公诉人又相继提出三份书面证言,并指出:除周某外,另有一证人杜某目击赵殴打被害人,两名证人看见了赵手持铁棍离开现场。证人周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案发前日,赵在广百附近偷了两辆电动自行车。当时韩某曾对赵抱怨说:“我们都在这里住,你害得我们老被北京路派出所的警察盘查。”赵当时看起来很不高兴。

  对以上证言,赵治中宣称“强烈反对”。公诉人称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当日给其做了血液检测,并没有在其血液中发现乙醇(酒精)成分;其裤口袋中确有一张写着电话号码的纸条,但该号码并不存在。“这说明,被告当晚与人喝酒的说法是假的”。赵治中对此“有意见”,他先是称“我的裤子和鞋子上没有血迹”,在公诉人出示证物照片与鉴定报告后又改口:“如果我身上有血,那也是我在一餐馆门口看老板娘杀青蛙时溅的。警察在扣押我的裤子、鞋子时,并没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有血迹,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

  公诉人还向法庭提供了赵治中的精神疾病鉴定报告,显示赵在案发时具备正常的行为控制能力与辨别能力。而这项证据却是赵唯一没有“强烈反对”的,他说:“我由始至终都是正常的。”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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