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水标价 10.8元却收顾客13.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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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消费者:收费强制多收三元 记者看到,该商场洗发水瓶上的标签写着:“特惠价:10.8元”,可电脑打印的收费小票上却真的是13.8元。张先生气愤地说,我正是看到其商品标价便宜才去购买,谁知商场在收费时要强制多收3元。张先生表示,“商场自称是电脑升级导致,按电脑错误打印的价格收费,简直是强词夺理。” 商场:电脑升级标价有误 昨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张先生回商场理论,商场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近来对价格进行了调整,打印小票的电脑更新了价格等数据,但是部分商品上的标签由于人工的问题未更换完,所有的价格以小票为准。超市人员还带邓先生拐个弯,让他看在收银台另一边的商品堆里嵌着的“告示”,上面写着:“由于电脑升级,标签价格与电脑不符合者以电脑为准。”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操作,否则工作人员要贴钱。 商场办公室一刘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由于商场价格调整,电脑打印的小票价格已经调整,但商品上的标价标签还没有换。“我们已经在商场贴出了告示,电脑升级,按电脑打印的小票收费。” 物价局:商品须明码实价 随后,记者向该区物价局进行了咨询,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要求商场所有出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以核准的标价进行收费,如超出标签,商场就有消费欺诈的嫌疑。“12358”表示,他们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商家在商品上贴出价格标签相当于向消费者约定了出售价格的合同。 该商场以电脑升级为由贴出免责告示,但这个告示并不免责。如商场利用消费者的疏忽暗中增加价格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则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到物价或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获得双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