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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道路暂不“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道路暂不“提速”
部分市民因为“路好车好”超速行驶,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记者邱伟荣摄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顾翔 通讯员闫海滨)11月1日东莞市政协委员提出应提高道路限速标准、提高通行效率(本报11月2日曾作报道)以来,道路“提速”成为社会争论的一大焦点。对此,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昨天在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上表示,道路限速标准仍然维持现状,暂不提高。

  交警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家对于道路限速有明确标准和规定,东莞道路尚不符合提高限速的条件,他建议对现有道路进行改造升级以实现“提速”,而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则要“降速”,以确保交通安全。

  道路限速有设计规范

  道路是否应该提速成为了昨日召开的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的中心议题。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卢伟琪在会上指出,道路限速标准有国家相关法律和设计规范,各级公路设计速度是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组成,结合沿线地形、地质等状况确定,而不是交警部门或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确定的。

  他解释说,公路设计时速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规定:对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城市快速路设计最高时速80公里,城市主干路设计最高时速60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双向机动车道要设置中央隔离带,应严格控制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全国每个城市的道路都有限速标准,如深圳市双向8车道、没有红绿灯的滨河大道,虽然设有中央绿化隔离带,但设置时速也只有60公里。

  “路好车好”超速行驶多

  卢伟琪表示,在道路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三个对行车安全至关重要的环节都没有通知交警部门参与,往往是道路建设好了或验收完了才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东莞市民普遍关注的八一路,由于未设置中央隔离带,是按照城市主干路来设计最高时速60公里的。

  他表示,由于部分道路安全设计不够科学完善,如缺乏必要的中间隔离栏和行人过街天桥等安全设施等,给行人横穿马路、机动车越线行驶、随意转弯提供了“方便”,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

  同时,部分市民因为“路好车好”,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东莞市今年发生的8宗特大事故中,有6宗与超速行驶有关。

  建议设专门小组全面调研

  卢伟琪建议由东莞市政府统筹,规划、城管、交通、公路、交警及专业设计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对全市道路限速进行全面普查和调研,在依法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交通安全设置、改造升级,有条件的可以“提速”,如在八一路设置中央护栏、完善其他道路设施,将该路的功能由城市主干道路提升为城市快速路,可提高道路限速。

  同时,新建道路在开通前必须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在行人多乱穿公路、市区道路加装中间护栏或水泥防撞栏,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在两边人行道上加装,工程竣工验收要有交警部门参与评定,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须整改符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后,才能开通使用。

  他还建议,对现有限速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不仅不能“提速”,还要“降速”,以确保交通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在会议中表示,道路限速标准仍然维持现状,暂不提高,待升级改造后再考虑“提速”事宜。该意见随后经会议讨论通过。

  将公布电子警察安装位置

  卢伟琪表示,东莞市的电子警察管理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今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警察的管理,对全市电子警察进行调查登记,并将全市现有的电子警察设置位置向社会公布,之后新建的电子警察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市民心中有数,减少超速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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