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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最高可获5000元低保助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制局公布《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顾翔)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已经颁布实行十年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近日即将废止,东莞市法制局正在将《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规定,遇有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低保补助。

  据了解,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增加了建立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读子女助学金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大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低保助学金,而这足够一个考入重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一年的学费标准。据悉,其他适龄学生的低保补助将维持在800~2000元之间。

  低保措施将适时调整

  低保人群和低保的补助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据《新办法》规定,最低生活标准应根据本居(村)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适时调整,届时低保标准由东莞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12月13日之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2831352dg@sina.com或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法制局法规科(邮编523888)或传真至228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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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对象是指具有东莞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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