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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文进入依法发展新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彭楚舒通讯员路标)湖南水文第一法《湖南省水文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上午,省人大农委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水文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泰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文工作作为水利事业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确保我省防洪安全、饮水安全、

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省水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水文工作已经从单纯的收集水文资料,逐步形成以防洪减灾预测预报为中心,以水资源监测为重点,以水文信息采集为基础的水文测报和服务体系,水文预报的直接经济效益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条例》把我省多年来发展水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职责与义务,进一步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重点规范了水文行业管理,突出了对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为水文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庞道沐、杨泰波强调,要围绕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大对地方水文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水文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促进水文发展的义务,更多地支持水文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促进全省水文事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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