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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查处进市中心电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3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29日讯(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陈世清)海口交巡警今天再次重申并提醒市民,海口中心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30日开始大规模进行查处。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海口市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至少有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

  针对此次行动,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电动自行车已泛滥成灾,严重影响到交通秩序。虽然前段时间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召开了听证会,但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海口交巡警将执行现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自行车的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海口交巡警支队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对中心市区的划定是:新大洲大道、琼州大道和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和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和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和海港路交叉口、琼州大桥西端分界点连线以内,还有海甸岛和新埠岛。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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