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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炒股无禁令”背后的“弦外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31 长江商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日前表示,“国家允许高校进行正常投资,虽然‘天大’的资金被挪用炒股了,但国家对高校资金能否用来炒股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天大’也不是用国家投入的经费进行投资的。”(《第一财经日报》11月29日)

  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造成天津大学的损失3750万元以

上。这一事件引起公共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今,教育部在要求各地高校对“资金管理”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宣称“高校炒股无禁令”,表示允许高校进行正常投资、“谨慎进入股市”,这种态度令人感到教育部试图在“说明”什么——那么,“炒股无禁令”背后到底有什么“弦外音”?

  从报道可以看出,在教育部看来,天津大学炒股之举并没有太大的问题,问题在于,其校长单平在委托资金管理的考察论证、协议审核、资金监管等一系列环节中失职,把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变为个人决断,这才造成了国资损失。如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单平不“违规失职”,一切由集体决策,天津大学的炒股即便是出现亏损就是教育部所可以“宽容”的事情。

  由此就涉及到一个高校是否能“炒股”的问题。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国家财政或者地方财政的拨款,二是学生的缴费以及社会捐助。这些资金,都可以归属为“公共资金”,用之进行炒股岂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公共”?应该说,教育部允许高校在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开展一些“经济活动”,也无不可,但“正常投资”与炒股之类的“风险投资”截然不同,前者可以理性引导、适时监管,后者则跟随市场变化、风险性强,监管起来非常困难,极易造成公共资金的流失,教育部对此理应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可以投资但不能“风险投资”。在我看来,教育部要对高校“炒股”亮起红灯,还在于,“风险投资”不仅产生巨大的高校资金流失隐患,还因为资金的“走向市场”而带来教育投入减少、教育品质降低,让高校的公益属性渐行渐远。

  显然,教育部抛出“炒股无禁令”,一再强调“天大”炒股的资金不是国家投入的经费,表面上是为“天大”开脱,实际上是为自己“辩解”——在这起重大的高校国资流失事件中,教育部是“清白”的,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值得品味的是,教育部还同时指出——我国高校现仍属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办学体制,由于目前高校介入资本投资在我国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规范还没有真正形成,再加上股市的巨大风险,因而高校一定要谨慎进入股市。而既然是明知“高校介入资本投资风险甚大”、“体制环境还不成熟”,又为什么不未雨绸缪、对高校“炒股”进行约束和规范呢?但愿“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陈一舟(山东淄博 国企干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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