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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惊现私人“通缉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40 长沙晚报

  本报广州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悬赏通告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张贴,昨日上午,记者却接到报料,称一位市民私自张贴悬赏通告,悬赏两万元“通缉”同事张某。

  昨日上午,记者在中山市三角工业区附近一条街道上看到街面上张贴了多张悬赏通告,上面指名道姓“通缉”张某,格式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有几分相似。“张某,男……留短发,身材偏瘦,戴近视眼镜,面相斯文。面有青春痘,性格内向,较喜欢上网。”

  通告上写了“通缉”原因:“张某于2006年11月6日在网吧发送侮辱诽谤他人的邮件,现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抓捕过程中,张某负案在逃,至今未归案。”现本人悬赏两万元,对提供重要线索给公安机关,或直接抓捕其归案的人士给予奖励。人归案后立即给付现金,决不食言。并公布了举报联系电话。通告上还有张某的一张头像。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前段时间,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张某在网吧发送侮辱诽谤他人的邮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记者,张某侵犯受害人名誉权,情节并不严重,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会张贴悬赏通告,而受害人私自张贴悬赏通告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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