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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欠下9万元水费 业委会主任求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57 长江商报

  物业部门:小区不会停水,将向社区居民公布所有账目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我们小区有9个月的水费未交给自来水公司,总共欠下9万多元,再不交钱小区的300多户居民就没水用了。”昨日,武昌区温馨苑小区业委会主任邵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温馨苑小区今年元月至今只向水务部门交了1月份和4月份的水费,其余9个月的自来水费未交。

  小区欠下9万元水费

  据温馨苑小区业委会主任邵先生说,27日,他与小区一名业主到水务集团武昌营业所打印了小区欠费清单,清单显示共有9条欠费记录。

  截至11月27日,小区总共欠水费97478.5元。小区每户居民用水费用都是由物业代收,然后统一交给水务部门,欠下这么多水费大部分业主还不知情。如水务部门因欠费太多停止对小区供水,小区内的3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将受到影响。

  物业公司:将向居民公布账目

  昨日中午,温馨苑小区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陈主任表示,小区水费暂时未交原因复杂,但他保证小区不会停止供水。据陈主任介绍,小区入住已有10年,地下管网渗水严重,用水总量与居民用水量间的差额由谁承担还不明确。目前,物业只代收到了两万多元钱的水费。他们将与业主沟通,尽可能将拖欠的水费交齐。

  邵先生介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供水实行代收代缴管理服务,亏损部分由该物业公司负责。

  据温馨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卢先生介绍,《补充协议》是由他与温馨苑业委会签订的,但该协议未在相关部门备案,属于无效协议。

  水务部门:是否断水据情况而定

  据武汉市水务集团武昌营业所客服中心王主任介绍,小区不论因何种原因断水,最终受害的还是住户。目前,温馨苑小区拖欠水费的情况还处于可以操作阶段,他们会与小区物业部门协商,争取尽快解决此事。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曦介绍,2004年修正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确有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需报住宅区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经备案并不产生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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