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刑事抗诉数量质量同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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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东黎 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使刑事抗诉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37件,撤回抗诉12件,比上年同期下降40%。法院审结抗诉案件32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22件,采纳意见率68.8%。 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转变片面追求抗诉改判率的观念,明确公诉工作不仅要指控犯 罪,同时要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树立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刑事抗诉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工作新观念,从而克服了不敢抗诉的畏难情绪。为完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案件,撤回抗诉、不抗诉说明理由,抗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等制度,防止了抗诉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刑事抗诉案件工作体系,保障抗诉的慎重、效率和权威。 据介绍,2006年1月17日,沧州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等11种罪名,判处韩洪润、韩洪义、韩洪生、韩洪军无期徒刑后,沧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在定罪、判决上存在不当之处,量刑偏轻,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河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洪润等四人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该从重处罚。于11月16日作出对韩洪润、韩洪义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韩洪生、韩洪军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651万元的二审判决。此案的抗诉成功,显示了检察机关对事实的准确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掌握,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