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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东莞11月29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徐险峰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举行的“东莞市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构建东莞市“大调解”格局,该市全面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据东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继雄介绍,全市平均每年在企业中发生的纠纷有

6000多件,其中劳资纠纷占半数以上。近年来,涉及外来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这些纠纷和矛盾在企业解决不了,往往会使一般性的事情不断激化。为此,他们在吸取街(村)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首创在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

  通过充分发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减少了“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虎门镇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我公司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三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6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均为100%,有效地化解了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和不断发展,我们公司近两年来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广东省十大经济名片。”虎门镇东越服装有限公司调委会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敏介绍,东莞市企业必须要设立调解组织的做法是:在全市500人以上的工业园区外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00人以下的企业设立调解小组。企业调解组织的运作实行两级管理。第一级村(社区)辖下的企业调解组织由各村(社区)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级镇(街道)属的企业调解组织由各镇(街道)调委会和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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