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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联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11月29日电 记者李青 今后,夫妻共有财产可用联名制。这是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中规定的。

  该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收入等不正当理由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女方的财产权益。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未经女方本人同意,其他共有人无权出卖、抵押、典当或者作其他处理。夫妻对共有财产可以采取联名制

,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据介绍,现实中夫妻共有财产以男方名字登记的居多,出现财产纠纷,女方难以举证。财产联名制的目的是通过夫妻共有财产的联名登记,为妇女提供共有财产证明,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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