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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王满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分配公平的缺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考验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但也面临着社会公平问题的困扰,使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当前,分配不公平现象在以下几个方面比较

突出。

  第一,贫富差距过大;第二,城乡差距扩大;第三,地区差异扩大。

  分析造成上述差距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差距。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城市和城市工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这种支持缺少互动性,从而导致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的状况。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向农村和西部的投资,但即使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基础投资力度增强;即使中西部地区以高于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快速增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及其居民收入差距,仍会因发展的基点不同、条件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距。

  二是分配要素造成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制度有了较大改变,形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即: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在生产中的实际份额(贡献)参与分配。这一分配制度本身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要素间缺乏公平、合理的界定,加之有些要素本身的不确定性,就会使财富的实际分配和占有出现较大的不公平性。

  三是市场导向因素造成的差距。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是以培育和强化市场作用为中心的,在一定程度上,市场作用实际上居于决定分配的主导地位。

  四是体制转轨因素造成的差距。我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原有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建立健全。新旧形态交错导致的规则缺失,使一些人寻租豪夺、非法暴富有了可乘之机。同时,还出现了以国家垄断为企业垄断进而为个人超额获益的现象。一些行业、部门凭借公共权力,凭借对资源的占有权而形成了垄断行业,其成员亦获取垄断性的高额收入。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分配公平的基本诉求

  分配问题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当前,要遵循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1、保障公民的权利公平。现代社会的公平首先意味着权利的公平,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倡扬权利、保障权利公正的社会。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必须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保证,这是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理念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宗旨。而在非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应根据贡献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谁的贡献大,谁就应该享有较大的或较多的非基本权利。实现基本权利享用的公平,同时尊重个人的劳动与创造,这才是社会公正的实质内涵。

  2、保障公民的机会公平。机会公平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生存发展的起点公平,即社会中的机会资源共享。虽然,机会作为一种资源是相对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需要,但从总体上给予每个人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防止一部分人的机会被非法剥夺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是机会实现过程的公平。机会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源只有被公正地付诸特定的过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源和权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机会的均等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必须注意排除非制度性障碍和个人特权。只有起点和过程都是公正的,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

  3、保障社会的规则公平。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是一个富有规则而且遵循规则的社会,是一个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追求着利益的最大化。所不同的是,有些人在规则范围内实现利益,这符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有些人则在规则之外寻求利益的实现,这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公正。当前我国社会在大局稳定的背景下潜伏着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这固然是囿于规则的缺失,但更多的是已有规则不能很好地践履。因此,必须重构公平的社会规则体系,让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处理都有公正的规则来规范。

  4、实现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与非基本的权利分配一样,应坚持贡献和满足相称的原则,根据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当然,这种分配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分配,也包括文化、名誉、社会地位等精神财富的分配。因此,必须完善社会公平的分配体制和机制,来满足和谐社会的诉求。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公平四个方面缺一不可。需要关注的是,现实中人们通常以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正程度的直接依据和重要标尺。所以,社会公正的实现最终必然集中体现在利益分配特别是财富的分配上。

  三、建立公平分配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一定程度的分配差距变化和扩大是正常的,但如果对之不加控制,则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损害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毋庸置疑,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财富的“蛋糕”做大。在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分配的调节机制,以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一,健全公平分配机制。社会分配机制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初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这是构建社会公平体系的基本规则。健全公平的分配机制,要把竞争主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作为初次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而在二次分配中则要彰显“公平优先”的原则。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尤为紧迫的是要在农村广泛地探索和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这样,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第三,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公平意味着主要社会制度的设计必须能够实现把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主体,它有两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应当分配什么样的义务;二是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当分配什么样的权利。

  第四,严格禁止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当前公众普遍反映的一种现象需要特别注意,这就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的现象。这个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的危害极大。当前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同时要构建严密的权力监督和运行机制,保障权力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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