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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流浪犬苦待政府治犬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始料未及的是,兰州关于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知一经出台,随即引发了一轮主人弃养宠物狗的热潮,马路上流浪狗四处游荡,“狗患”更为严重

  本报记者 周文馨

  初冬寒夜,在单位加完班后,家住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的赵先生与同事一起回家,

步行至南昌路中段时,一条大狼狗突然窜了出来,一口便咬住了赵先生的裤腿,幸无大碍。连日来,兰州市民对此已叫苦不迭。“这段时间马路上的烈性流浪狗为啥突然多了起来?”很多市民无法理解,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禁狗令”竟掀弃养热潮

  今年以来,兰州时有发生恶狗伤人事件,狂犬病疫情较去年同期也有大幅攀升,防治形势日趋严峻。更让市民恐惧的是,万一感染了狂犬病,一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满街都是流浪狗,大家的生命安全能有保障吗?据甘肃省人民医院一家的资料显示,今年已有近600人被狗咬伤前来该医院就诊。

  11月10日,经兰州市政府同意,由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农牧局、兰州市工商局和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文禁止市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已经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犬主,在对犬只做登记的同时,必须按照《通告》的要求,在一个月时间内自行处理所养犬只;逾期后,警方将对这些不合规定的犬只强制处理,处理费用由犬主承担。

  眼下兰州警方正在对全市所有犬只进行摸底登记,这标志着市政府对日益严重的“狗患”问题开始“动真格”整治。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通告》中关于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取缔狗市等条款一经出台,随即引发了一轮主人弃养宠物狗的热潮,马路上流浪狗四处游荡,“狗患”更为严重!

  收费高成为弃养主因

  依据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城区内养犬,每只应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想要养一只狗,一年至少要缴1800元。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兰州市养犬者大多是普通老百姓,买一只犬也就三五百元,如此收费,谁能交得起?出现那么多‘黑狗’、‘流浪狗’是必然的。”兰州市特行协会犬业分会的一位负责人说,“说白了,还是政府对城市养犬问题估计不足,早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没有真正意识到无序养犬带来的社会危害。”

  “养吧,有可能违规,可又该怎么处置呢?”家养两条狗的市民李女士看到《通告》后开始犯愁,不得已只好和其他邻居一样把狗遗弃了,任它自生自灭,也少了一道麻烦。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市民在看到《通告》后,都像李女士一样将自家的宠物狗遗弃。于是,兰州街头巷尾流浪狗成群结队、招摇过市,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令人深恶痛绝,避之不及。

  “犬类留置室”只能应急

  在市民的强烈呼吁下,11月20日,兰州市公安局已表态,为解决“禁令”实施后街头出现大量流浪狗的问题,公安部门拟设立专门的犬类收容所,专门安置收缴的大型犬、烈性犬。“这次的清理、整顿将以温情收容代替暴力捕杀,以人性化善待这些无辜的动物。”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张科长说。

  但有专家认为,设置“犬类留置室”仅是权宜之策,“狗患”其实质为“人祸”,养犬带来的种种问题,并非能单靠一纸“禁令”和设置犬只收容所解决。

  弃养潮暴露规则缺陷

  根治狗患,并防止引起遗弃热潮,政府要尽快建立一套相对更为规范、系统和严谨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集预防、治理和消除“狗患”于一体的依法治犬体系。

  对2002年兰州市颁布实施的《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兰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认为,该《规定》自身存在着很大缺陷,部分罚款限额的规定条文甚至与《甘肃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相互冲突,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认为,由于该《规定》与目前社会犬只管理工作的现实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急需对其修订。他建议,对宠物犬不应限制过死,烈性犬、大型犬、小型犬的分类应当科学合理。此外,该《规定》中养犬收费标准过高,对自觉登记、接受年审的守规养犬者应降低收费标准,有效解决大量“黑户狗”问题,对违规养犬者加大处罚力度,总之,要实行“低收费、严处罚”的政策。

  有专家建议,完全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来开展养犬的管理工作,其中必然会存在某种管理上的局限和盲区,可借助民间社团组织来配合养犬管理,以提高犬主文明养犬意识,使狗与人和谐共处。日前,兰州市10社区市民自发组织了养犬听证会,并推出兰州首份《文明养犬公约》,此举无疑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一只流浪狗从犬类留检所的狗舍中向外张望。张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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