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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受贿能得罪了什么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审理了。庭审中,唐怀民虽然对自己大部分涉嫌受贿的事实不持异议,也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忏悔,但却抛出了他受贿的一个“怪论”。他认为自己曾经因为拒贿得罪了不少人,后来为了避免伤害更多人的感情,所以就只好无奈收下了别人送来的钱物。

  站在行贿者的角度看,给人行贿肯定是有求于人。对于一个“钻营”的行贿者(或者

称积极的行贿者)来说,我求你提拔升官、调动工作或者林业项目资金审批发放,目的就是得到更好的位置、获得更大的利益。我送钱送物给的是“厅长”而不是给你唐怀民的,我说你不收钱不收物就伤了“哥们、朋友、同事”的感情,其实你伤的不是我的情感,而是“伤了”我今后有可能获得更多、更大利益的机会。在积极行贿者的眼中,你唐怀民只不过是他利用的一个厅长职位,或者近乎于他养的一台“获利机器”;而对于一个“无奈”的行贿者(或者称消极的行贿者)来说,社会上现在流行这一套,不送钱送物恐怕办不成事,为了事情有把握只好去送了,你若不收,他肯定要违心地说一些客气、感情之类的话,“逼”你收下,然后他才放心。如果你真的不收礼而能把事情给办成了,那他也会去感谢你,当你一再坚持拒收后,虽然表面上好像伤了人家的感情,但被伤的可不是他的真感情。这样的事发生后,一旦有机会或场合遇到说你坏话的人,他就会自觉地为你“辩护”。最后,你在消极行贿者的眼中,就是一个党的好干部,一个正直的、值得尊敬人。

  站受贿者的角度看,一个国家公仆,无论职位如何,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应该是为了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俗话说得好,当了官就不要怕得罪人,怕得罪的人官也不是好官,但关键要看得罪的是什么人,如果连一个行贿的人都不敢得罪,这种官员是不是有点心理变态?心理健康机理理论中的认知理论认为,心理不健康关键在于人的非理性观念。笔者认为唐怀民的“拒贿得罪人”怪论,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权势人格障碍”。这种障碍的突出特点不仅是弄权,而且要扩势。在他的“势力范围(或称势力圈)”内,什么党性原则、什么组织纪律、什么国家法度都是失灵的,而毫无原则的哥们义气,则是其信奉的行为准则。所以,他为了“不得罪人”而扩势,为了不伤“圈内人”的感情而受贿。可见,唐怀民拒贿得罪的是其势力圈内的人,伤害的是势力圈内哥们义气的感情。笔者不仅要问,唐怀民把自己看成什么样的人了?是一名国家的公仆还是某种势力圈内的代言人,他是为了国家、人民当官还是为了一小撮势力圈内的人掌权?

  站在第三者(老百姓)的角度看,在以官本位为思想基础的国人中,当官的具有无尚权威,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掌管着国家和百姓的全部财物,如果他们靠权吃权、靠钱吃钱、靠物吃物的话,那一定会成为一个贪官!相反,他们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会成为一名清官,而憎恨唾弃贪官、崇敬爱戴清官是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不变的情结。所以,“拒贿得罪人”,得罪的只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得到的却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崇敬和爱戴。

  (作者系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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