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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悬赏破案盛行,悲哀还是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4 兰州晨报

  儿子大学毕业刚找到工作,贫穷的父亲就在一起车祸中丧生,肇事司机逃逸。27日,家属募集万元现金悬赏,希望能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告慰亡者。(11月28日《武汉晚报》)

  民间悬赏自古有之,近年来还有逐渐“发扬光大”的趋势,常常见诸各地报端。虽然,民间悬赏有其合理和积极的因素,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公力救济可能的缺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私力救济方式是建立在对法治秩序不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救济方

式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任意性,既不稳固更不可靠。

  公力救济则与之相反。由于交通肇事逃逸等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性质,公安机关是侦查活动唯一的法定主体,他们的职责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而且,无论从拥有的刑侦手段还是其它破案、抓捕条件来看,公安部门都比一般的普通民众强势得多。

  既然,公力救济比私力救济更为稳固可靠,更加符合法治的原则,那么,目前社会上私力救济的存在甚至盛行,就应当促使我们反思,当下公力救济的力量是不是过于薄弱?途径是不是不够通畅?成本是不是太高?效率是不是太低?

  记得今年夏天,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街头被飞车党抢走了手提电脑,仅10天后警方就迅速破了案,而且电脑里面的资料未遭破坏。此后,一种民众的不满声开始在网络上蔓延:为什么院士的电脑被抢,就能得到省委书记批示,并能成立级别很高的专案组?如果我们的警察同志,对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被抢劫、对每一例交通肇事案都能如此重视,就算不能“破案神速”,是否至少大多也可以破案呢?

  “钟南山被抢为何破案神速”当然是大可质问的。因为“破案神速”对大多数的公民来说,无疑是从来没有享受过的服务;相反,他们经常享受的是报案后再无下文的“服务”。是否“破案神速”如果只因警察的重视程度而异,那么老百姓当然要大声质问他们的“公仆”:为何对我的受害不重视?

  最后再说一句:无论在财产抢夺或是交通肇事案等问题上,都应谨慎对待私力救济问题,还是依靠公力救济为好,要努力穷尽一切公力救济的途径。如果,公力救济不畅,准是体制或者法律有问题,应先尽力完善它。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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