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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实施办法明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8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志方 记者钟杰)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水利局、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同志,分别就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了讲话。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施行,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左明在讲话中指出,天津市实施水法办法的施行,对于促进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要认真学习水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宣传水法实施办法,引导群众逐步树立水忧患意识,水资源意识,努力营造依法治水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下力量,把依法行政与提高素质、树立形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执法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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