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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评论:儒学感化罪犯是有益的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38 西部商报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11月28日,长春北郊监狱的三十名服刑人员在课堂认真地听老师讲授《弟子规》。据悉,这是该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教育的一次尝试。

  关于人性,古今中外众说纷坛,孟子云:“人之初,性本善”。在儒学传统中,一直主张性善说,认为人是可以通过教化改造好的,所以,中国封建时代历来推行“德主刑辅

”。不过,西方社会与中国古代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西方社会从基督教诞生开始就主张人性恶的理论。

  对人性的看法,直接影响人们对道德与法律作用的看法。今天,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但同时,我们也不放弃道德的作用。这也许是我们基于以下的认识:即认为人性中有恶一面,需要法律来事先规制;但同时人性也有善的一方面,需要我们通过道德来加以引导。

  那么,监狱利用《论语》、《弟子规》等传统儒家文化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事实上就是想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让道德教化这些服刑人员,让他们主动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从“人性善”的观点来看,这是可取的,也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所以,监狱用儒学感化服刑犯值得期待。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这种期待不能过高,原因在于,道德的教化作用是需要外界的潜移默化才能起到作用,需要干警的以身作则,如果干警说一套做一套,如果社会是鼓励歪风邪气而打击正气,那么,道德的教化就会化为无形。其次,从“人性恶”的观点来看,总有些人是会铤而走险,违法乱纪,他们人性泯灭,道德已经对他们无法教化,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指望儒学教育能感化他们,而是要更多地宣传法律,让他们算计其中的利害,懂得遵守法律比违犯法律更能获益。

  所以,作为一个试点,长春北郊监狱可以率先在监狱中推行儒学教育,尝试利用道德来辅助改造服刑人员,通过积累经验来验证这种教育的作用。但同时,一定不能放弃法律教育和其他的改造措施。

  相关新闻详见西部商报今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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