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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医扮教授:一起“高科技”手术致残案的背后(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8 新华网

   虚假医疗广告缘何屡禁不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卫生部门对西医医疗广告前置审批的行政许可权被取消了,各地目前任何西医类医疗广告不需审查就可刊登。工商部门监测中心对广告进行事后监管。但这种事后的监管,尤其对医疗广告而言,由于是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虚假广告罪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医疗问题的案件取证困难,往往没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客观上纵容了虚假广告的泛滥。

  一位长期从事医务工作的医生表示,目前很多小医院因为病人少,吃不饱,允许这些“江湖游医”进驻。于是,各种医疗广告铺天盖地而来。他们一旦被查处,大不了换个名目跟工商、卫生部门打游击,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杭州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震慑犯罪、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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