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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应公开押金用途交通卡公司:利息用之于民 表示考虑在“一卡通”升级同时调整押金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陶健 任羽中)本报连续报道“一卡通”沉淀资金(见本报11月28日、29日经济新闻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天市消保委专门就“一卡通”问题发表了意见,交通卡公司负责人也专程到本报解释了沉淀资金利息的用途,并希望通过本报告知广大持卡人。

  市消保委认为公共交通卡公司应该公开收取押金的理由和押金的用途。《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交通卡公司在收取30元押金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这是《消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一卡通”是市政府提倡推行的实事工程,交通卡公司具有公益性特点,逾亿元的押金是否完全用于系统维护等问题,也都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交通卡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报的系列报道代表市民提出疑问,有利于“一卡通”工程的顺利推进。他表示,交通卡公司的定位是为社会服务、为市民服务、为交通运营企业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因此,包括押金在内的上亿“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绝大部分都用于设备投入和更新,譬如近期公交试行“换乘优惠”,该公司就投入了1000多万元用于读卡器和中央结算系统的设备改造。此外,交通卡公司目前主营收入是来自交通运营企业使用“一卡通”系统的结算手续费,但这些收入仍不足以维持“一卡通”系统的运转,“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也有一小部分用于系统运营需要。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按照建设部要求,上海“一卡通”将升级为CPU卡,以满足功能拓展的需求。因此,大批卡片将要更换,需要资金投入。交通卡公司考虑在“一卡通”升级的同时调整押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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