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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家庭暴力依然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6 兰州晨报

  2003年以来妇联共接待此类投诉3200件逾九成为丈夫施暴妻子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记者从11月29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获悉,为促进和谐家庭和社会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日前对全省开展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报告结果显示,2003年至今,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83万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3200件(次),占婚姻家庭类的比例居高不下,

说明我省家庭暴力行为依然严重,在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中,丈夫对妻子施以暴力的占90%以上。

  家庭暴力呈现三大特征

  施暴对象的复杂性,包括夫妻间的暴力行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成年子女对其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占90%以上;实施行为的隐藏性和持久性,很多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大都保持沉默,导致施暴者更加无所顾及;施暴手段的多样性,暴力行为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

  家庭暴力农村多于城市

  家庭暴力施暴者人群的特点,从年龄段上看,在26岁—45岁的约占75%;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下者占77%;从职业分布上看,农民、工人分别占到41%和20%,其他依次为无业人员、个体户、干部职工、教师等。家庭暴力呈现出农村多于城市,贫穷家庭多于富裕家庭的特点。家庭暴力的后果是严重的,轻则影响夫妻感情与家庭和睦,重则导致婚姻破裂、妻离子散。

  家庭暴力危害子女成长

  受暴力侵害者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易导致心情抑郁、精神分裂等心理精神病变。另一方面,当受害者超过其肉体、精神承受能力时,容易以暴制暴,引发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另外,长期的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子女常年笼罩在父母失和的阴影中,容易自卑、恐惧,造成心灵扭曲,甚至走上邪路。

  家庭暴力产生四大原因

  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长期存在的封建夫权和“男尊女卑”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社会对家庭暴力也普遍存在漠视态度,认为是家务事不愿管;经济落后与生活贫困,导致妇女、儿童、老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比较低下;道德失范和责任缺失,包二奶现象日益严重,因喜新厌旧而导致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不加制止将究责职能部门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及时出警予以制止,防止了许多案件的发生。为遏制家庭暴力,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化网络,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处力度。同时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中消极不作为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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