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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是公民,不是奴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03 四川在线

  李茂余和董国平终于决定“拿起维权的武器,讨个说法”:11月23日,他俩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

  三个月前,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的这两位教师,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

谤案。 ”当地公安机关还表示,将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两位教师为何遭此“劫难”?盖因不满当地县委将任用一名机械厂书记为校长而编发短信匿名举报所致。短信内容也不过是两段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而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两位教师采用短信方式匿名举报,也不过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对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与批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诽谤行为指的是公然(公开、当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才能构成治安处罚。至于两位教师是否构成诽谤罪,按规定必须由自然人作为原告自诉,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公安机关是无权定人是否是诽谤罪的,而公安机关用“保留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言语“警告”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有着“恐吓”的意味,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很显然,五河县分安局的对两位教师的一系列行为都属违法。

  这不得不令人想起了重庆彭水县“彭水诗”案中的秦中飞,秦中飞因为编发针砭当地政府时弊的短信而获罪,成为“当代文字狱”的主角和受害人,虽然经过网络和全国媒体的呼吁,秦中飞最终获得了国家陪偿。获得国家赔偿的秦中飞并没有因为获得国家赔偿而感到心安,而是“怕得要死”,表示“诗还是继续要写,但坚决不写与政治有关的了”。相对于“彭水诗”案中的秦中飞,五河县的这两名教师就要勇敢得多,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本是违法的事情,公安机关和当地县领导却还做得理直气壮,当两位教师在被公安机关审讯后找到县领导表示自己没有乱发短信的时候,一位县委副书记还一本正经地回答他们“这种事情还有地方判过七年的呢”。不相信该县领导和公安机关是法盲,我相信他们对法律的掌握强过其他普通公民。之所以敢于知法违法,应该是出于一种“政治霸权”,没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当成奴隶主了,违我意的,“格杀勿论”。

  “枪打出头鸟”。在现实生活中,敢说真话的人,敢对领导说不的人,总是会成为一个被压制的人,被穿小鞋的人,甚至于会成为一个无法生存的人。正是基于这些顾忌,做为公民,不管是秦中飞和五河县的两位老师,他们本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最终都选择了这种不得已的手段。中国的“文字狱”历史悠久,从焚书坑儒、罢黜百家,再到清朝一个穷酸秀才的“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文字狱不知道让多少中国文人丢掉了自己和家族成员的脑袋。久而久之,中国人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对信得过的人什么都说,对信不过的人什么都不说”,“在公开场合什么都不说,在私底下什么都可以乱说”。这已经成为中国人的“通病”。虽然改革开放以后,言论已经很是自由,但两千年的积痼,不仅在老百姓心中留下难以抹掉的阴影,而部分官僚也依然在利用百姓对“文字狱”的惧怕,不断造出新的“文字狱”,以禁绝百姓言论自由,压制公民发表对政治的自由表达,强行维护官僚的“高大全”形象。

  但人民终究是人民,而不是奴隶!只有人民真正站起来了,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才能够让“政治霸权”有所畏惧。五河的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其本意应该是压制民意,让人无法自由表达意见。而两位教师的勇敢行为,将使他们的这种想法“破产”,至少也会在以后的行事中有所收敛,而不敢这么明目张胆。

  “忍耐”是无法让违法官僚良心发现主动撕去你嘴上的胶布的,中国人忍了两千多年,“文字狱”也依然无法消除,那说明这样的办法是根本行不通的。“忍”并不是一种美德,“忍”的结果,不仅会让宪法赋予公权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还会让某些官僚根本忘掉法律是怎么一回事,而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衙门”,把人民当成“奴才”,用人治代替法治,制造更多的“文字狱”或者其他什么“狱”出来。

  嘴上的胶布是别人给你粘上去的,但你的手是还可以动的,只有自己动手撕掉这块被人强行粘到嘴上的胶布,人权和话语权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网络上有句“名言”:无法反抗强奸的话,就闭着眼睛享受吧。我想说的是,不反抗并不等于就是享受,他今天要你的身子,没准明天就要你的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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