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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必须还五河两教师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07 四川在线

  安徽省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终于决定“拿起维权的武器,讨个说法”:11月23日,他俩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

  三个月前,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的这两位教师,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

谤案。”

  被匿名短信“中伤”的对象张某,今年3月被县委组织部指定为校长人选正在进行考核。张某此前是五河机械厂的书记,代理一中校长近半年。李茂余认为,他“并不适合担任校长一职”。这位县人大代表、校教务处主任,直接向组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公民依法向上级领导和组织反应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在安徽五河,被残酷地剥夺了。如此地践踏公民的民主权利,居然发生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不断深化依法治国的今天,真让人瞠目结舌,难怪有人愤怒地问:安徽五河究境是谁的天下?!

  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从事社会活动,不能把个人意图、特别是领导意图凌驾于法律之上。从五河事件来看,五河公安机关以诽谤案对两位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短信形式向上级反应问题的教师,进行搜家、通宵审讯、拘留。明显混肴了自诉案和公诉案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李茂余和董国平两位教师诽谤了张某,则应由张某提起诉讼;如果是诽谤了某位县领导,就应该由某位县领导提起诉讼。作为国家的公权机关公安局岂能越殂代庖?而且李茂余作为县人民代表,被送到拘留所公安机关才发现其人大代表身份,作为执法机关,如此违法执法、如此糊涂仙办糊涂案,五河公安机关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何等地步。如此法制水平,立警为公、执警为民从何谈起!

  更不能理解的是,五河公安机关明明在办错案,而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诸如检察院、人大居然集体失语,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使一起错案得到及时纠正。 其它一些部门,也跟风而上,态度高度一致,对李、董两位优秀教师又是处分、又是降级,又是新闻暴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在安徽五河成了什么?!

  很明显,在安徽五河,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就是法律。依法办事,变成了依领导意志办事。人民群众的民意诉求,被某些人粗暴地践踏,民意的表达渠道,被某些人利用公权力,残酷地切断。

  臭名昭著的重庆“彭水诗案”本已结束,而安徽五河再暴“短信案”,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彭水诗案”了犹未了!如果不对那些枉法办案、以权代法办错案冤案的人,进行必要的法律和政纪的追究,类似的案件还会发生。

  而今,安徽五河的两位教师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两位教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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