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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张贴“通缉令” 悬赏两万元抓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私人张贴“通缉令” 悬赏两万元抓同事
悬赏通告。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夏升权摄影报道)昨天上午,记者接到中山市民报料,称中山三角工业区附近张贴了多张悬赏通告,一位市民悬赏两万元,“通缉”他的同事张某。

  悬赏通告贴满街道

  在中山市三角工业区附近一条街道上,记者看到街上果然张贴了多张悬赏通告:“张某,男,汉族,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家庭电话××。留短发,身材偏瘦,戴近视眼镜,面相斯文。面有青春痘,性格内向,较喜欢上网。”

  该悬赏通告上还写明了“通缉”原因:“张某于2006年11月6日在网吧发送侮辱诽谤他人的邮件,现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抓捕过程中,张某负案在逃,至今未归案。”

  因此,该市民悬赏两万元,对提供重要线索给公安机关,或直接抓捕其归案的人士给予奖励。举报联系电话:公安机关110,派出所××,本人××。

  该张悬赏通告上还有张某的一张照片,悬赏通告将张某所有的个人资料都予以公开。

  悬赏通告事出有因

  记者了解到,该悬赏通告并非公安机关张贴。前段时间,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张某在网吧发送侮辱诽谤他人的邮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

  据了解,张某因与个别同事发生矛盾,在网吧电脑上向公司所有员工发了一封邮件,以公司的名义对该名同事作出处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随后,受害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某目前已经离开了公司,该受害人出于气愤,于是张贴悬赏通告。

  对此,大多数市民均不赞同:“虽然张某先造谣,但是贴悬赏通告,将张某的隐私公之于众,同样会造成不良影响。”

  律师:私人贴通告不妥

  对此,律师告诉记者,张某侵犯受害人名誉权,情节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会张贴悬赏通告,受害人私自张贴悬赏通告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受害人与张某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受害人没有任何权力抓捕张某,也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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