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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罗天梁:从5岁女童得"性病"说开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1 东方网

  一个5岁的女孩,在花了1500多元的检查费后,竟被鞍山市多家医院诊断为患有性病,而经沈阳的一家医院检查后认为,该女孩得的只是普通炎症,在花了7.5元医药费诊治后,女孩病情已开始好转。(11月28日《辽沈晚报》)

  一个5岁的农村女孩被多家医院诊断为性病,而实际证明这个女孩得的只是普通炎症,诊断为性病显然是被误诊。泌尿系统感染引发的炎症应该属于常见病,至少不是什么疑难

杂症,按理说不应该出现误诊,更不应该几家医院不约而同地出现误诊。因此,这条消息发布后,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5岁女孩得了“性病”?

  笔者认为,医院将5岁女孩误诊为性病,有以下两种可能。一是“无意误诊”,这种情况只能说明有些医生的医术不高,女孩看病时遇上了庸医,没有得到正确诊断;一是“有意误诊”,这种情况说明医德出了问题,医生为了赚取检查费和治疗费,不惜让5岁女孩“染上性病”。笔者宁可相信这些医院是因为技术问题使女孩被误诊,而不愿看到某些医生为了赚钱故意夸大女孩的病情。但事实似乎不如人愿。那几家误诊的医院,无一例外地都进行了几项化验,而无一例外地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并且无一例外地告诉女孩的父母,这个孩子的病不太好治疗。这种惊人相似的“医道”,是某些医院惯用的伎俩。

  医院的这种行为,不仅给患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给他们造成精神上的压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到,女孩被多家医院诊断为性病后,女孩父母忐忑不安的心情。由于被诊断为性病的女孩只有5岁,还不至于对其本人造成精神打击,如果是成年女性,无论婚否,都将给其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甚至可能毁坏其名声,影响其家庭和睦。所以,医院的“误诊”,往小里说是缺乏职业道德,往大里说就是破坏社会和谐。

  近些年来,在各行各业都有一个很时髦的提法,就是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工效挂钩。这种做法在医院也大行其道,医生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多少,往往按其开出检查单和药方的价格浮动。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医生便在患者身上打主意,无论需要不需要,都得为患者进行一系列的检查,都得给患者带走价格不菲的药品。而且有些医生还颇有“经验”,知道哪些人是其容易“下手”的对象。给患者小病大治,已经成为一些医院特别是地方小医院经营的“潜规则”。

  各地医患矛盾时有发生,尽管不能排除有些患者无理取闹,但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在于医院或医生。从法律的角度讲,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医院是强者,患者是弱者,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患者在医院消费时的利益。医院要把患者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做到医术高明,医德高尚。


作者:罗天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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