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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游贿”有罪,公款旅游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6 浙江在线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开支4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前不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而被依法判处刑罚,这在杭州市尚属首例。杭州首例游贿案一审判决生效,其对反腐败的标本式意义在于警醒世人。(11月28日《检察日报》)

  应该承认,在许多情况下,某些非财产性的利益比财产性的利益更具腐蚀性,更能

够达到行贿者的目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此案揭开了受贿的新画皮,给接受非财产性利益的隐蔽受贿敲响了警钟,树立了反腐样本。事实上,接受外单位旅游贿赂,并不罕见,只不过此前没有追究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案开了“游贿案”的先河,的确有警醒世人的标本意义,也提醒有关部门尽快更新反腐机制,不要让隐蔽腐败钻空子。

  但笔者认为该案的警示意义决不限于此,还有更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换个角度看,接受外单位免费旅游是受贿,那么参加本单位的公费旅游又算什么呢?是否可以理解为贪污公款呢?

  事实上,除了“游贿”外,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公款旅游不仅“合理”、“合法”,更是愈演愈烈。当然,这些公款旅游都披上了“考察、招商”的合法外衣。而且,不少干部把出国考察当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一种福利待遇,一种炫耀的资本,官员间互相攀比的指标。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规定以遏制出国热,有的地方还专门限制官员出国考察的频率,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有的出国考察审查部门与官员,自身也热衷于“考察”,哪有底气管别人呢?导致很多出国考察成了公款旅游的遮羞布。

  如果说“游贿”隐蔽的话,内部组织的公款旅游更具有隐蔽性,“免费旅游”这样的外来糖衣炮弹容易让人迷失方向,但容易识别。人们往往对内部的奢侈腐败麻木不仁,甚至有人认为公费旅游是天经地义。对照“八荣八耻”教育,公费考察热该降温了。当然,我们指望官员主动放弃公费旅游肯定不现实。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遏制没有实际内容的假考察。我看,最主要的还是政府的钱袋没有扎紧,外出考察审查流于形式,问责机制形同虚设,才让公费旅游成了气候。

  因此,笔者以为,在社会为“游贿罪”叫好的同时,有关部门不妨以“游贿案”为契机,认真审视出国考察热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参照杭州“游贿”案的标本经验,考虑给公费旅游者治罪,让他们基于违法成本的考虑不敢再乱花纳税人的钱。


作者: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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