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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对领导干部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4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一

  本报评论员

  在过往的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

而论,老百姓则只有于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昨日上午,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普法的重点第一就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依次还有青少年、企业经营者和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重点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之所以如此,不是在于领导干部个人的品性如何,而是领导干部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

  领导干部身居要职,其所掌握的公权力也就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如果不知法懂法,即使个人品性淳良,也可能因认知导致出现损害当地百姓利益的情况出现,更遑论别有用心者。当下所出现的很多领导干部违法案例,有明知故犯情形的,也有弄不清楚权力与违法边界情形的,换言之,有的是以身试法,有的则是出于权力的傲慢,浑然不知已触刑律。不管怎样,对领导干部普法都是必要的。至少,在普法之后,一些“出了事”的领导干部不能再找“不懂法”的理由来搪塞了。从政治常识而言,既然不懂法,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就不应掌握公权力,否则,就极其容易逾越权力的边界,损害公共利益。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不懂法的危害要远逊于领导干部,因为前者影响的多是私人领域,而后者更容易扩散到公共领域。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的应当是守法护法,是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往往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就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所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不强,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在法律的边界内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而那些对法制宣传采取消极政策或者不全面的宣传措施的地方,其目的就是避免百姓知法,以便为自己的违法行政找到理由。但问题是,当一个违法的公权力在面对一个违法的公众时,究竟能依靠什么取得社会的均衡?其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暴力,这必然助长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法治社会才可以建构。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这无疑充满着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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