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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凭残疾人身份胡搅蛮缠 司法救助拒绝无理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志金)他因长期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而落下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较为拮据。这样一名应博得社会同情和扶助的弱者,却利用司法救助一年内4次无理滥诉,将不同的当事人告上法庭。

  他叫刘广汉,今年39岁,广西人,目前在中山市经营洗洁精。2004年9月6日,刘广汉因话费被封存,在多次与中山移动某镇营业厅协商未果后,试图拿营业厅内的铁椅砸柜台

上的电脑被制止。随后,他又故意破坏营业厅大门的拉手,直到员工报警,事件才得以暂时平息。2005年12月5日,刘广汉将移动公司告上小榄人民法庭,索赔财产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并还要求中山移动赔礼道歉,并确保其日后人身安全。经小榄法庭审理后,刘广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并要承担案件受理费3510元。

  2004年10月26日,刘广汉在小榄车站乘坐一辆从小榄至顺德的外地客运中巴时,出示一张广西的残疾人士乘车免费优惠卡,售票员和司机认为该免费卡在广东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此事引发了3起官司,从2005年5月到12月,刘广汉将小榄车站工作人员陈东升、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榄公安分局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2万元、8万元。最终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广汉索赔无据,应承担以上3案的全部诉讼费。

  考虑到刘广汉是残疾人,中山市人民法院先是准许其缓交诉讼费,后在其官司败诉后,全部免去他的诉讼费。虽然法官多次规劝刘广汉息诉服判,但刘广汉认为反正是免费打官司,告不赢也要“告衰”他们,出出心中的恶气。今年7月,刘广汉又将中山移动分公司和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告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7日,刘广汉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免交上诉费3510元,被准予缓交一个月,逾期将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期限届满后,刘广汉既未交上诉费也未在期限届满前重新提出缓交或免交上诉费申请。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刘广汉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起诉他人,属滥诉行为,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刘广汉在市中级法院决定缓交上诉费期限届满后未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按刘广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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