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增加中小板退市“七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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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8 南方日报 |
深交所增加中小板退市“七宗罪” 对外担保过亿或被占用资金过2000万有退市风险 本报讯(记者/贾肖明实习生/冯娴)深交所今日正式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别规定》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种退市情形: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规定》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公司,不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从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情况看,近期还不会有上市公司可能达到《特别规定》的相关情形,不会导致大量中小板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图: 深交所宣布中小板企业增加七种退市情形。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