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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禁止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8 南方日报

  矿泉水禁止进出口?

  广东水行业有关人士表示,自有品牌矿泉水出口不在禁止范畴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日前,有消息称,从11月22日起,根据商务部联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矿泉水被列入加工层次低、

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目录,将禁止进出口。消息传出后,在广东水行业引起强烈反响。不过,经过一轮调查,记者获悉,今次商务部禁止进出口的矿泉水只是对于属于初级原材料输出的矿泉水,而对于拥有自有品牌、贴牌加工的矿泉水商品没有影响。

  据了解,本月初,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其中,矿泉水被列入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目录,将禁止进出口。该公告还设定了过渡期,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据悉,广东不少矿泉水企业都有部分产品出口,如天源长寿村、加林山、华山泉等。不过,日前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对于商务部最近发出的“禁令”,他们表示该“禁令”对业务没影响。

  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会长罗坦表示,商务部发布的该公告,针对的只是加工贸易范畴。但广东部分矿泉水企业出口的饮用水是自有品牌的产品,不属于这种范畴。因此,对本土企业的打击不大。

  据透露,目前广东省瓶装饮用水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正在针对禁止矿泉水进出口的规定征求业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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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瓶装饮用水协会成立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日前,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广州宣告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广东省水行业发展走上另一个新阶段。据了解,该协会的前身是广东省轻工业协会瓶装饮用水专业分会,今年2月,以原分会会员为基础,分会向广东省民政厅递交了申请筹备成立“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报告,获批之后,分会晋级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一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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